在我国现行《
刑法》中,并未设立专门针对“
走私制毒
物品罪”的相关法律条文,而是将其归类于“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之中。
针对该
违法行为的惩治措施和
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对于情节较轻者,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并
处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需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并处
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则应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
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