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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的三种情形

转化型抢劫所涉及到的三种不同情况包括:1.在实施了盗窃犯罪行为之后,为了掩盖或隐藏被偷窃赃物本体、抵挡追捕者或破坏可能成为其证人证据并制止其发表不利言论,而作出的无法控制的暴力或采取暴力威慑手段;
2.在实施了诈骗犯罪行为后,也同样是出于上述目的,使用暴力或是以暴力相威胁来掩盖或隐藏被骗取的财物本体、对抗逮捕者以及销毁能表明其犯罪的证据及其相关证言;
3.在进行抢夺犯罪时,为了实现相同的非法意图,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来掩盖或隐藏被抢夺的财物,以此对抗追捕者或者销毁可能指控他们有罪的证据和证词。《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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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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