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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是否需要退回彩礼

在下述情况下,可依法解除婚约并索回订婚礼金:
(一)在男女双方尚未至所在地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之下,由于当事人双方在法律规定的层面并不属于合法夫妻关系,故有资格回收订婚礼金;
(二)在双方已经完成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尚未开始共同生活的境况中,若其中一方明确提出申请且要求归还订婚礼金,则必须予以归还;
(三)由于当事人一方在婚前向另一方支付订婚礼金,以致导致其个人财产生活状况陷入困境者,对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且予以返还,然而判定生活困难的基准条件必须为难以为继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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