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之争乃源于一般
侵权行为的典型形态。
若有
人损及他人人身权益致生财物损失,则应依据受害者所受
损失程度或
侵权者透过此举所得利益进行
赔偿。
假设受害者与侵权者由此遭受的损失及获取的利益均难以精确界定,可考虑诉诸人
民法院,由司法机构根据现实状况公平裁判
赔偿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
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