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指派
催收债务代理机构进行欠款追索实属
违法行为。
依照相关
法规规定,政府部门应对所有类型的催债公司予以取缔,同时严令禁止社会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各种方式开办此类公司。
对于依然从事此种非法活动的主体,若其行为侵犯了公民、
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则将坚决地按照相关法制程序进行严厉惩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
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第一条
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