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诉讼时效的上限持续年限,通常需要从被告知或理应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的那一刻开始进行计算。
2.然而,如果权利持有人需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意识到自身权益所遭受的损害(例如在超过五十个自然年内方得知),那么将导致诉讼时效的累积期限变得极为漫长,这对于法院
收集证据以及妥善处理
纠纷无疑会带来极大的困扰。
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的最长限度为二十年,自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该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
民事纠纷案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