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车祸所引发的
误工费事项,保险公司通常仅提供死亡
伤残索赔、被害方的
医疗费用赔偿、
财产损失理赔及被保驾驶人员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
无责赔偿等范畴内的服务。关于
机动车交通意外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额度,则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与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后确定的。《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以及
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