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下,
过错推定原则被视为过错原则具体运用的一种特殊方式,即当存在受害方能够证明其所遭受的损失乃由某行为者引发时,若该行为者无法有效证明自身对导致该损失之事无任何过错,那么,法律将推定为该行为者具有过错,进而就该损失追究其相应的
侵权责任。
本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具体场景包括:
1.建筑物等户外设施导致他
人损害的
赔偿责任。
2.公共场所中同类危险行为导致他人可能遭受损害的情况。
3.因雇员或
国家公务人员执行
职务行为导致他人损害的
赔偿问题。
4.对于如下三种
医疗损害事件,也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处理:
(1)不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故意隐瞒或拒绝向法院提供与案件争议相关的病史资料;
(3)人为
伪造、篡改或销毁与案件有关的
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
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
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
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