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村里道路施工所导致的土地征用
赔偿事宜,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支付
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费用以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与青苗补偿费用。
其中,对于耕地的征用补偿款来说,其金额应当是被征收之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之间。
至于具体的
赔偿标准则参照当地的
征地补偿政策进行执行。
由于并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因此,各地区的政府机构会依据实际情况,在各个区域制定相对应的赔偿标准以供参考。
不论是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
征地拆迁,抑或是其他各
类别的工程建设所引发的
拆迁事件,最终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对合理且合法的补偿措施。
关于高速路边
违章建筑的
房屋拆迁补偿问题,通常的
处理方式如下:
相关单位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之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者进行以下方面的补偿:
首先,是针对被
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补赏;
其次,是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所需的补偿;
最后,是对因征收房屋工作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性损失的赔偿。
同时,高速公路的征收土地补偿还会包括:
土地补偿款;
青苗补偿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水井、果木等附作物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款;
以及耕地占用
税费或城镇
土地使用税费、土地登记费用及征地管理费用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