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实践中,应严格遵循要求,对
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的任何财富,由公安、检察、
司法部门三方代表依法进行追回或
责令退赔给受害者。
2.针对
刑事诉讼中的被查封、扣押物品,需要进行仔细甄别。
若涉及到
被害人间合法财产且权属明确的部分,应依照规定立即安全地归还给被害人。
至于那些被认定为
违法收益或者依法应予追缴的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应当依法进行追缴及没收。
法院在作出返还被害人相关财物的决定时,应提前通知被害人前来领取。
最后,如果这些财物确实属于被告方合法拥有,则在支付被害人的损失款项并执行
财产刑之后,须快速地归还被告方。
在这种情况下,
行为人如果能将
违法所得的
赃款进行合法交易的话,还是可能被追回的;
而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必须依法进行追回或责令退赔,同时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也应及时进行返还;
对于
违禁品以及犯罪所用的个人财物,更应当坚决地予以没收。
对所有没收的财物及
罚金,都必须按照规定直接上缴国库,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