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关于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应由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应协议予以明确。若协议未能顺利达成,该项决定权则最终交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对于尚未达到两周岁年龄的幼子或幼女,通常以由其母亲亲身进行抚育照料视为正常且合乎常理的选择。而对于年届两岁以及超过这一年龄之孩子,若其父母双方在
抚养方式及相关事项上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该走向何方,便需由法院亦即公正无私的裁判者依据事实情况和子女利益为主导理念进行充分调查、分析与判断,最后依据实际状况决定最适合该名
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的抚养方案。当然,当这个孩子已经八岁或者更大年纪时,他/她有了更多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表达自我意愿的机会,那么我们就应该尊重他/她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来做出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