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处理过程中出现必需暂时扣留
机动车以获取
证据的情况;
或是遇到依照法律规定可采取自行协商方式解决的交通事故之际,双方
当事人却未能及时撤离现场导致交通拥堵现象时,拖车费用应由
执行公务的单位(
执法机关)承担。
倘若事故发生以后,车辆难以移动且车主并不在场,结果SUV占据了整个路面使得其他汽车无法正常通行的话,则该部分的拖车费用将由涉及此次事故的各位利益相关方共同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