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护权与
抚养权并非始终并存,即拥有孩子监护权未必会同时获得
孩子抚养权;
反言之,如若取得孩子抚养权,必然意味着也获得了监护权。
2、监护权相较于抚养权占据更重要的地位,监护权源于法定权益,而抚养权则可通过协商或判决实现。
抚养权既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亦是家长应尽的义务,除孩子的
直系亲属,例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能够代为行使之外,抚养权唯独专属孩子的亲生父母亲。
当子女尚未成年时,父母作为其
法定监护人,对其实施
监护职责。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源自于亲子关系,因此,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具有同等效力。
此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在特定情境下乐意担任
监护人的个体或组织亦有权承担监护责任。
3、父母对于子女的监护权乃是基于自然天理,乃亲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由何人
抚养子女并无必然的法律关联。
换而言之,尽管失去抚养权的父母对于子女仍然具有法定监护权。
监护权属法定权益,若父母中的任意一方未曾对子女犯下重大过错、实施虐待行为或对子女造成显著不良影响,且经由人
民法院裁定批准,则父母中的任一方均具备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权。
即便夫妻
离异,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丝毫不会受到影响。
同样,父母对于子女的亲权和监护权亦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变化。
然而,抚养权在
离婚后则可能面临分割,有抚养权的一方向子女提供生活支持,而另一方则丧失此项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抚养权实际上可以变更归属。《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