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部门,如需
补办结婚证书,双方
当事人不必均亲自到场,仅有其中一人即可前往,进行相应的补办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补办结婚证书与初次领取
结婚证书存在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携带户主页以及个人
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首先前往原办理
婚姻登记事宜的机关机构,或选择向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提交申请,请求补发结婚证书。在经由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所提供的
结婚登记档案进行严谨查验后,若确认无误,将为其发放新的结婚证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