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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窃300元报案公安局会不会立案侦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实施偷盗行为且涉及金额仅有300元的情况下,通常不被视为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此类案件往往未能达到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应分别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各省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自行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对于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盗窃事件,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此时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则需根据受理案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予以认定。
若盗窃对象为毒品等违禁物品,尽管其数额可能较小,但仍应按照盗窃罪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程度量刑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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