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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是否可以不给缴纳社保

根据现行法规的严格要求,所有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任职的员工,其雇主都有义务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福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试用期同样包含于整个劳动合同期,因此在这个阶段也应当按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按照惯例,大多数企业会在新员工加入公司之日起的30天内,为他们递交正式的社会保险申请。《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最新修订: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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