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的
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来看,它主要涉及到
劳动者的
财产权益以及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
其次,从本罪的客观方面来看,其表现形式为
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或规避支付劳动者已经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或者在有足够的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却选择不予支付。
再次,从本罪的
刑事责任年龄及
刑事责任能力角度来看,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及自然人。
最后,根据
刑法理论,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对于那些通过
转移财产、藏匿行踪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但却未支付报酬,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催告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的,可被判定犯有此罪,并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如果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可能会被判处更长时间的刑期以及更为严厉的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