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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购房落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首先需要由户主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申请人需提供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结婚证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3)此外,还需提交其本人的居民户口簿的正本及其复印件,或者由常住户口所在公安机关开具的明确注明家庭成员身份的户籍证明,对于来自三县一市民政部门的迁入人员,必须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


(4)其次,应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开具《在济居住证明信》;


(5)最后,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如购房为新建成套商品房,则应提供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的原件与复印件;
如购房为二手商品房,则应提供买卖房产协议及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7)在此基础上,可能还需补充一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济南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实施意见》公布前已按原购房落户政策购买商品住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自《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2年内可仍按原落户政策执行。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状况信息。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报公安分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最新修订: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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