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依法
拘留的程序方面,公安部门有义务必须携带相应的拘捕令来执行此项操作。
至于拘留之后,必须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将其转交给当地的看守所关押,同时也得照实通知到其
家属。
在时间上通常为十天至三十七天不等。
依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如果公安机关判断
被拘留者需要进一步的
逮捕行动,那么他们就应该在三日内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核和批准。
如若出现异常情况,提交审核和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