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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

在诸多犯罪案件中,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绑架等行为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况屡见不鲜。
然而,针对此类情形的法律处置方式却不尽相同。
那么,强奸行为导致被害者重伤乃至死亡,是否也属于所谓的“结果加重犯”范畴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当强奸行为直接造成了受害者的重伤或死亡这一后果时,才可认定为结果加重犯,并且,这个重伤及死亡的结果与强奸行为之间必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重伤和死亡的受害者仅限于被强奸的女性本人,而非任何试图阻止犯罪行为的第三方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刑事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拨打4000-148-149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最新修订: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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