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司会为以下员工制定
保密协议:
首先是研发人员、技术专家以及企业高层管理者。
他们往往掌握核心技术或把握公司主要运营信息,向他们说明保密协议的必要性至关重要;
其次,普通技术支援人员与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也是重点关注人群。
尽管不是核心人员,但他们可能仍能接触到一些重要信息;
再次,市场计划、销售人员是企业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公司营销策略及客户名单,故而公司也会与其签署保密协议以保护这些机密信息;
最后还有财务人员、秘书、保安等职位,他们虽非直接涉密,但因职业关系可能接触到商业机密,为防泄密,公司亦需与其签定相关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