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新婚夫妇若
分居长达两个月并不能自动判决
离婚。
这是由于我们国家并不认可所谓的“自动离婚”的法律制度。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婚姻双方若是因为情感方面的问题而导致长时间的分居(一般而言为两年),并且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请求,那么这一案件就需要经过由相关机构进行调解的程序,或者直接进入到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环节。
然而,一旦感情确已破裂,且在任何有效的调解都宣告失败之后,人民法院才有可能会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批准
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