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贵公司濒临破产边缘,员工们为挽救公司而自发筹资,然而此类行为存在巨大风险。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
破产清算过程中,其所有财产将交由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所获收益将遵循如下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
员工工资及
社会保险费用;
2.缴纳
税费;
3.偿还
债权人债务。
在此过程中,各位员工兼具双重身份,既是企业员工同时也是债权人。
由于员工薪酬属于优先偿还对象,因而集资款项或多或少地可能面临无法完全回收甚至全盘打水漂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