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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的法律效果

进行预告登记无疑能够有效地保护他人的物权权益。
所谓预告登记,即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之际,为了限制债务人为其可能的处分行为而对相关不动产权利进行预先备案。
这种做法通过向房产登记部门提出正式申请,使得债权得到正式的记录和公开宣传,从而转化为准物权,具备了排他性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最新修订: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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