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原则上是可以进行买卖行为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安置房均符合相关要求。
对于拆迁安置房而言,其土地性质通常属于划拨类型,因此相较于购买的常规
商品房存在一定差异。
若安置房已完成
产权登记并获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可进行相应的
过户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的过户通常受到一定时间限制。
具体的时限因地区而异,一般情况下未满五年无法进行过户操作。
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产权方面的差异。
安置房常被称为不完全产权房,即拥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但并不一定享有完全的
土地使用权。
而商品房则属于完全产权房,即同时具备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其次,质量方面的差异。
商品房的质量普遍优于安置房。
再者,交易时间的限制。
许多安置房都设有交易时间限制,即规定在若干年内不得上市转售。
相比之下,商品房则无此项规定,只要购买到的是已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即可进行上市交易。
然而,对于商品
期房,法律明确禁止转售。
最后,土地性质的差异。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通常为划拨性质,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开发商通过出让方式获取土地)存在显著区别。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