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分包的再次分包是否符合规定,我们必须明确地指出这是不合法的。
在建筑业中,劳务分包属于一种常见的操作模式,并且法律在特定的范畴内给予了它许可。
然而,我们坚决反对劳务公司将已经接收到的劳务分包工作再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同时,我们也严禁将主体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因为主体工程的建设有着其特有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劳务分包是不可以进行再度分包的。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