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宣判
死刑缓期执行且受到限制
减刑规定约束的罪犯而言,他们在监狱中的最低服刑期限应不少于20年。
此外,针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及其他故意杀害他人、实施强暴行为、实施
抢劫罪行、参与
绑架事件、
纵火行动、进行爆炸活动、向公众投掷危险物质、参与有组织的
暴力性质
犯罪者,若其
犯罪情节严重,人
民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案情等因素,在对其死刑缓期执行的同时,附加限制减刑的判决。
《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
徒刑;如果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
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
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