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具体事态的严重性。
如果问题相对较轻,那么可能并未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
然而,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的任意时间,无论是单方面还是双方的情况或者是
抚养孩子的能力出现较为显著的变化时,都有权利主张变更对
孩子的抚养权。
通常来说,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首先会由双方进行协商来决定,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做出裁决。
以下几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
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或者他们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3.对于年满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如果他们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
变更抚养权。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