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劳动法律
法规的规定,
劳动者在
试用期期间,如若想解除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呈即可。
然而,当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八条所提到的任何情况之一时,劳动者可立即终止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或批准。
此外,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擅自
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