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该行为是否涉及到侵害他人身体健康。
这个行为可以以积极的形式来展现,例如直接进行身体上的攻击;
也可以通过消极的方式来实现,比如没有尽到保护他人安全的义务,就如同未能够正确履行职责的育婴保姆一样,看到孩子拿着尖锐物品乱戳自己却视若无睹,最终导致孩子失明的情况。
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可能构成
犯罪。
这种行为不仅可以由
行为人亲自实施,也可以借助他人,例如
未成年人和精神疾病患者,甚至是受过训练的动物,如毒蛇和狼犬等。
2、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如果某种
致伤行为在法律层面得到了认可,那么它就无法构成故意
伤害罪,例如
正当防卫造成的伤害并未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况,以及医生为了治疗病人而采取的截肢措施等。
然而,对于经过受害者同意的伤害行为,其合法性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
如果受害者的同意是出于危害社会的目的,那么这种同意并不足以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
反之,如果受害者的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那么这种同意便可以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