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房产在
拆迁之后所获得的
回迁房屋是否应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其具体判定标准如下所述:
通常而言,在此类情形中,原先属于被拆对象的婚前房产若是
国有土地性质的住房,并且其所选用的补偿安置方式为房屋补偿,那么,若配偶并不在被安置人员之列,则此类房产通常可视为对方的
个人财产;
然而,若配偶亦被纳入到被安置人员的范畴之内,那么,这类安置所得的房产便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