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
购房后面临
离婚的问题,可依据以下途径进行妥善处置:
若该房产完全是由一方以其
个人财产所购得,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在离婚时将一律不予分割;
倘若该房产乃是一方在婚前签订
购房协议、并将其登记在己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之责,在面临离婚之际,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房产归属及
赔偿事宜,如协商无果,则法院将依法判定该房产归属于当初的登记方所有,同时也要求其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等其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