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故意伤害并导致受害者
轻伤程度的不当行为,已然构成了
犯罪范畴,应当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将
案件移交至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依法严肃的
刑事责任追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明确指出,任何人有蓄意伤害他人身体之行为的,都应接受相应的
刑事惩罚;
此类行为的最低
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若嫌犯在实施上述行为过程中,使受害者受到重伤的,则其
量刑范围应上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导致受害者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手段致使受害者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后果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的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
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