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修期限内,若本住宅小区建筑物之外墙面由于出现质量问题而发生脱落现象,其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然而,一旦保修期限结束,那么这部分责任便应当由物业服务机构承担。
按照法令规定,鉴于所有者、管理人员、使用者或者是第三方所产生的原因,导致建筑物发生倒塌从而对周边其他人带来人身
财产损失的话,相应的
侵权责任将由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或者是第三方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赔偿后,有其他
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