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是一项重要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由侦查、
起诉及审判机构在开展
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尚未被正式关押的
刑事罪犯,为了预防其逃避警方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通过命令其寻找
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
保证书,从而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
在我国,取保候审仅仅是众多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它与最终是否会被判处
缓刑之间并无直接关联。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罪犯来说,由于他们所犯下的罪行相对轻微,因此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通常比较大。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