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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继承协议的注意事项

在起草和签署房屋继承协议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要之处即为准确标明遗嘱人以及受让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同时详细列明遗赠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以及所在位置。
此外,还需明确遗嘱人和受让人各自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所承担的义务,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值得强调的是,房屋继承协议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若由他人代为撰写,则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签字确认,且见证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最后,务必在协议中注明签订协议的具体日期,以便于日后查证核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新修订: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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