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凡达到八岁年龄段以上的子女,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均必须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
因此,若待决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则意味着他们已经享有自主选择与父母其中任何一方共同生活的法定权力,只需确保所选一方的抚养条件不对孩子的身心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法庭即可依据未成年人的意愿来裁定抚养权的最终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