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试用期内的员工需至少提前三天向雇主提交辞呈以终止劳动关系。
在试用期间,若劳动者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递送离职申请,则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
在此过程中,尽管离职属于员工的合法权益,但劳动者有责任遵循相应流程,事先向用人单位通告其意愿。
同时,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所获薪酬待遇不应低于用人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和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