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长兄不幸离世,且其父母和配偶亦已不在人世,那么,在这等情况下,弟弟妹妹们才有权利获得其遗产的继承权。
在这类状况中,财产的继承将依照规定好的顺序进行分配:
1.优先考虑的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程序启动之后,财产将首先交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们则无权参与分配;
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失,那么,剩下的财产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