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如果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偿还欠款,将会产生高昂的
逾期费用,同时这也是部分网络贷款平台用来
敲诈勒索借款人的手段之一。
逾期费用虽然在各个平台中称呼各异,例如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费等等,但其收取的标准却相当之高,因此,各位借款人务必要尽可能地避免产生逾期现象。
其次,我们需要认识到,若借款人逾期未还,将会受到平台各种各样的
催收行为的困扰。
催收行为通常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借款人刚刚逾期数日,此时平台的客户服务部门会以较为温和的态度提醒借款人已经逾期,并要求其尽快偿还欠款;
第二阶段,当逾期时间持续较长时,平台的客户服务部门则会以更为严肃的口吻
警告借款人,如若继续
拖欠不还,将会面临严重的后果;
第三阶段,当逾期时间过长时,平台将会采取实际行动来
追讨欠款。
这些实际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向借款人及其亲朋好友发送大量的催收信息,对他们的日常工作与生活造成极大的干扰;
或者委托专业的催收人员前往借款人所在地进行
上门催收,甚至可能采取面对面的沟通方式来追讨欠款。
此外,还有些平台会将催收业务外包给专门的
催收公司,而一些不规范的催收公司为了
追回欠款,甚至可能采取非法的“
暴力催收”手段,从而对借款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