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若被判定为夫妇双方共有的
债务,那么在
离婚之后,不仅仅是由所谓的“过错”一方独自承受,而是需要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还款责任。
在此过程中,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并不仅仅取决于某一方是否存在过错行为,而更注重于债务本身的属性以及夫妇双方所拥有的资产状况。
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会优先使用
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别归属到个人名下,则需要由夫妇双方协商确定如何进行
债务清偿;
如若协商无果,则需提交至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