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并在
离婚之时进行分割的情况时,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倘若该房产已在子女暨配偶双方面前进行了注册登记,那么在正式
离婚之前,便应由双方先行就此财产的分割问题展开友好磋商与谈判,力争达成共识。
若双方无法自行解决这一问题,则可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此事做出公正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将房产判予其中一方所有,而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也需对另一方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以弥补其所失去的部分权益。
2.然而,若父母在
购房之初便已明确表示该房产仅供某一方子女单独享有,那么在离婚之时,该房产便无需进行分割,而是直接归属该子女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