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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16 15:30:02 已帮助23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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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在涉及因受胁迫要求撤销婚姻这一问题时,我们通常所提及的主要当事人为受胁迫方的婚姻关系中的个人本身。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因受到他人威胁或恐吓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段婚姻。
一旦婚姻被依法撤销,其自始便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也将失去作为夫妻应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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