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未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还款义务时,我们仍然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此时能否获得胜诉将变得较为困难。
然而,即便欠款人未能以书面形式明确履行债务责任,这并不会妨碍债权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要的是,只要债权人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即使没有欠条的支持,他们仍然有权进行诉讼活动。
当然,由于缺乏确凿的证据,他们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的机会相对较小。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建议需要尽可能地收集和提供其他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