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公司法定
代表人对其他股东之权利造成侵害,在此情况下,受侵害的股东可选择联合或单独以
书面形式,恳请
监事会或者尚未设立监事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
监事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需特别提醒的是,在提出此项
申诉时,股东们必须已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至少1%以上的股份。
如法定代表人违反我国法律、行政
法规或
公司章程之规定,对股东利益构成损害,那么股东亦有权自行
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