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无法承担信用卡债务,即使在判刑之后,仍需继续清偿其拖欠款项。
长期拖延未履行该义务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账户将产生高昂的逾期利息及滞纳金;
第二,银行可能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您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以及律师代理费等额外经济负担;
第三,个人信用记录将会受到严重损害,这将直接影响到未来办理银行卡或申请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成功率;
最后,若欠款总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则可能构成信用卡欺诈罪,并面临刑事追责风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