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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借款谁承担还款责任

1.若债权人对于借名贷款这一事实毫不知情,而贷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签署了借款合同,且实际上该笔款项被第三方所利用,那么依照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则,名义借款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应当承担起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2.倘若债权人在知晓借名贷款的情况下,例如名义借款人已经向贷款人明确告知了实际使用人的身份,并且各方的真实意愿仅仅在于借助名义借款人的名义进行借贷行为,名义借款人并未真正参与到借款关系的履行过程中,亦无法从借款活动中获得任何实质性的利益,则应当将实际使用人认定为实际借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在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独立承担。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最新修订: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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