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条款,试用期离职并不构成违约行为。
员工在此期间内如需辞去工作职务,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雇主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对于辞职这一行为,作为劳动者理应享有这一权利,并不被视为违约行为,然而在此过程中,员工仍需遵循相应的程序,确保能够提前知会到雇主单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员工在试用期内所领取的薪资,应当不得低于公司同一岗位最低档次工资或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八十,同时还需保证薪资水平不能低于雇主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