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签署完
拆迁协议后,该协议立即产生了法律效应。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具有相对性的特质,即其条款仅仅适用于
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之间,因此不得任意由其中一方单方面进行修改。
此外,协议关系的建立和存在通常是依托于被
拆迁房主双方的参与,如果只有一方作为
当事人出现在协议中,那么这样的协议关系就无法自成体系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然,在此过程中所采取的所有行动都必须符合房屋
拆迁法规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这也被视为合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