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程序之后,若发包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承包方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追索:
首先,承包方有权向发包方发出书面的履行付款义务的催促通知。
如承包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则可与发包方协商并达成协议,对工程进行估值并降低价格或者请求当地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拍卖该项目工程,以此来获得工程价格或拍卖所得时应得的赔偿金额;
其次,承包方还有权要求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利率额外计算利息,以弥补因发包方逾期支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